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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2006.8.25)

我院被评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200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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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与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定协议书,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正式成为北京市16家医保A类定点医疗机构之一。
  为了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将医疗机构分为A、B两级管理。分级分类管理是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利用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类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费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A、B两类。考核评比中成绩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申报A类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成为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院后,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时,不受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医院享有申报特色科室或重点学科中的新项目、新技术、院内制剂,在经过专家论证后,优先予以审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将以此为契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为广大群众及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放心、便捷的医疗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的贡献。(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