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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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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急诊医师准入:

(一)急诊医师应具有较高的独立紧急诊疗急危重患者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抢救水平与保障患者生命平稳的综合诊疗能力。

(二)急诊医师均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专业知识,自觉遵守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

(三)急诊科医师应由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担任住院医师两年以上的医师组成。

(四)固定的急诊科医师应至少占全科所需医师总数的60%。

(五)急诊科二线医师应是已接受系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条  急诊工作制度:

(一)实行24小时连续应诊,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地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交接班,执行急诊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二)对急诊患者要严密观察病情,详细准确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患者应立即请上级医师急会诊;对不宜搬动的危重患者,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送住院;对需立即进行手术的患者,手术科室应及时请麻醉科会诊并通知手术室施行手术。

(三)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每日检查一次,及时补充、更新、维护和消毒。

(四)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请医政处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刑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

(五)执行“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急诊患者确诊非内科系统疾病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急诊患者原则上应就地诊治,以免发生意外。

(六)实习医师、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护士由医政处批准后可参加值班。

(七)各科室要主动配合抢救,危重抢救患者院内会诊医师接到传呼后要5分钟内赶赴抢救现场。一般急诊患者院内会诊医师接到传呼后要10分钟内赶赴现场。遇到需多科室协同的重大抢救时,医政处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以便调配人力物力。抢救时发生不应出现的意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危重患者需转院、住院治疗者,应事先与有关科室和出入院管理处联系,并根据病情由经治医师决定是否陪送,以防途中发生意外。

第三条  急诊观察

(一)门诊部根据条件应设急诊观察室或观察床。

(二)凡不符合住院条件或应收入院而一时无床住不上院,但尚需观察的患者,应留观察室观察。留观察的患者应建立急诊观察病历,并制订诊疗计划。

(三)值班医师和护士应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执行诊疗计划,按规定格式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四)急诊值班医师每班查房不少于3次,对危重患者随时观察和处理,及时修订诊疗方案,以免贻误病情。

(五)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巡视留观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六)值班医护人员要认真地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四条 急诊科建立抢救通道,制订临床抢救路径,保证急危重症及时准确实施抢救。

第五条 急诊重点管理项目

(一)急、危重患者;

(二)刑事、纠纷事件伤者;

(三)传染病诊疗、防疫及报告;

(四)中毒的诊疗及报告;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