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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中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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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医科从业人员须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第二条 诊疗工作要体现中医特色,遵守中医的理、法、方、药原则。

第三条 严格按照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书写中医病历,要记录完整,描述准确,字迹清晰,并签全名。

第四条 严格按照中医处方书写要求开具处方。

第五条 根据病情如实签署诊断、病假及有关医疗证明书。

第六条 承担进修、实习人员教学工作,认真带教。

第七条 定期组织科内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八条  开展临床科研工作,要求人人都要参与,高级职称要有专题研究,指导低年资医师完成课题。

第九条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都有责任参与西医各科的临床会诊工作。

第十条  其它执行医院统一的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