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来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医院规章 > 正文

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体检科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体检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一)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二)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基本制度,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

(四) 在健康体检工作中强化“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训练,熟练掌握体检基本技术操作,提高专业技能。

(五)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各检查项目的结果由具有相关岗位资质的人员记录并签名;检验结果有操作者、审核者双签名;健康体检报告由主检医师负责审核、签署。

(六)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做好健康体检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健康体检资料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健康体检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专人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各种统计报表通过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上报到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九)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为受检者提供健康体检咨询、导检等便民服务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二条 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制度

(一)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是指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临床不能明确诊断、有争议、难度过大、特殊要求以及存在医学争议的体检报告进行讨论研究,以便明确诊断、判定医疗争议性质、以及总结临床经验教训的讨论研究。

(二)讨论程序如下:

1、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由科主任提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存在医疗争议的讨论由医政处主持,医患关系处、医疗质量处及其他相关科室共同参与讨论,并组织实施。

2、讨论应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准备文字摘要提前发放给参加人员,以便为发言做好准备。

3、主管医师或当事人员介绍诊查经过和特殊情况。

4、参会人员就本病例进行讨论。

5、主持人总结讨论结果。

6、相关人员做好讨论记录,按规定存放。

第三条  健康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登记追访制度

(一)随访不但有益于医学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对培育医疗市场,提高医院信誉度、知名度,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医疗要求,开拓我院在医疗市场的占有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根据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总体的随访计划,并持续改进,逐步提高随访率与完成率,完善随访体系建设。

(三)凡遇到健康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需编号登记存档,建立随访联系。

(四)定期随访: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及科研的需要,必要时可进行定期随访观察。随访前经检医师应制定随访计划,医学观察项目,必要时应根据体检情况及经济状况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的复查。定期随访可采取电话、家访等形式。

随访应坚持科学的态度,各种随访资料收集应真实有效。

(五)随访人员应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及沟通能力,随时解答受检者提出的有关医学方面的问题。

(六)热情接待来院随访者,帮助其解决医学上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健康体检资料管理制度

(一)体检科负责体检者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二)体检者的资料按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分开编号管理。

(三)体检者的资料按不同要求体检一周内由主检医师完成体检报告,最后由主检医师签字。

(四)体检报告要写清被检者的健康情况。如有重大病情一定要告知体检者进一步检查与治疗。

(五)由职业健康主检医师作出评估报告。

(六)体检表格要填写清晰,检查描述规范,化验单粘贴整齐。

第五条 健康体检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依据《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疗服务投诉工作管理制度》精神,特制定体检中心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医院主管领导和医患关系处专业指导下,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落实医疗纠纷投诉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二)体检服务台负责接待投诉与咨询工作。体检中心主任是本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员。

(三)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做好针对本科室工作而发生的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将矛盾化解在本科室。

(四)医疗纠纷从每个医务人员和每个岗位的防范工作做起,要制定本科室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体检中心的各项制度。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主动协调解决医疗护理服务中发生的矛盾。重要的医疗纠纷投诉或争议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汇报。

(五)正确对待体检者投诉意见,尽力疏导体检者情绪,认真听取体检者意见,把握纠纷争议焦点,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情况,探讨解决纠纷的办法。

(六)遇到重大医疗纠纷和争议,本科室解决处理有困难的投诉,应按照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向医院医患关系处反馈。但就体检者反映的隐患等问题要从本科室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第六条 健康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有法定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疫情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二)传染病报告病种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三类37种(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和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传染病。

(三)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患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四)报告内容:为传染病卡片所列各项,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无漏项。

(五)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报到医院感染性疾病科。

第七条 健康体检操作查对制度

(一)查对工作是减少差错、防止事故、保证体检者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务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

(二)体检前工作:

每日前台及各岗人员提前一天核对次日体检单位、人数及项目。

(三)体检中工作:

1、体检时,各岗应查对体检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体检项目。

2、执行时若有疑问必须与医生核对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体检后工作:

每日由前台护士收回体检表格时,负责查对体检者项目是否已查全、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