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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神经电生理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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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断工作负责,主任/副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第二条  在各种诊疗工作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第三条  本科人员必须了解本科室工作的性质,做到接诊患者及时,全面负责制,诊断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完成(一般门诊患者当天下午出报告;住院患者次日上午出报告,长程脑电图报告次日下午领取),急诊及病危患者及时接诊并作出准确的诊断报告。

第四条  脑电图、肌电图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相关病史、体征及有关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方可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代注意事项,如有传染病患者应在检查后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第五条  脑电图室、肌电图室的设置应该安静避光,周围避开大型医疗设备,用来防止外界交流电、噪音干扰,保障脑电图描记的稳定、波形清楚,以期做到如实地反映被检者的真实状态。

第六条  脑电图室及肌电图室医师要熟悉脑电图检查的适应证及禁忌证。为保证检查质量,必须嘱被检者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脑电图检查前一天用肥 皂水洗头,检查前3天应停服镇静剂、安眠药及抗癫痫药物。检查当天应进食,不宜空腹。肌电图室医师应告知患者针极极电会带来疼痛感让患者做好思想准备。

第七条  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检查时核对部位、导联、左右、记录时遇可疑图形,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伪差,并在记录上写明,以确保记录质量。                                  

第八条  脑电图检查对不能合作的患者和小儿,应由医师给药,入睡后方可检查。本室人员检查时应了解并在记录中写明药名、剂量、给药方式和时间,以利正确分析结果。急诊、危重、精神失常、癫痫发作、行动不便及药物诱发患者须陪伴,必要时应有医师在场,静脉注射药物应由护士操作。

第九条  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进修医师操作时,带教者要认真示教,待其完全掌握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条  检查者在操作前及签发报告单时,要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脑电图/肌电图号、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切忌漏检误报。脑电图登记项目齐全,建立索引册,检查完毕后按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脑电图及肌电图诊断进行登记,脑电图记录单一式两份。原始图纸应与报告单一起存档,以便复查时查找。

第十一条  写报告者做到:查申请单,查临床诊断,查图形,对姓名,对科室,对住院号。及时准确发放检查结果,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科室或患者,一份电脑备份存档。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一)脑电图、肌电图仪器属于精密贵重仪器,必须要有专人保管,定期保养、调试。

(二)建立脑电图机、肌电图机的仪器档案,出现故障应找专职维修人员维修,并将维修情况详细予以记录,纳入档案,以备下次故障维修时参考。    

(三)下班前10分钟,清理室内卫生,关电源。

第十三条  全科人员每周进行疑难病例讨论一次,对转科、进修及实习医师给予专人带教,培养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  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接班,有事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