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来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医院规章 > 正文

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肺功能检查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第一条  需做检查的患者,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重患者,尽早予以安排检查。

第二条  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进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操作仪器,以防损坏。

第三条  建立健全各种资料登记存档工作,不准外借。

第四条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

第五条  肺功能仪、血气分析仪、过敏原检测仪均属贵重精密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维修,按时检测,保证运转灵敏正常。

第六条  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按时给进修人员进行讲座辅导。

第七条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第八条  注意安全,下班前应关闭仪器开关,门窗加锁,切断电源和水源。有夜班的检查室,要严格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