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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临床整体护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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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每位住院患者都有固定的责任护士;每位患者都知晓其责任护士。

第二条  病房护士应热情接待入院患者及家属,及时通知责任护士和主管医师。

第三条  责任护士主动做自我介绍,做好入院评估,妥善安置患者,为患者创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确保患者安全舒适。

第四条  责任护士应适时详细地为患者和家属做入院宣教: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环境、主管医生、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五条  责任护士每天参加医生查房,系统全面地评估患者病情和患者需求,采取恰当措施,尽可能满足患者需求。

第六条 有沟通障碍的患者,与其亲属充分沟通,与患者建立有效沟通方法。

第七条  做好心理护理和人性化护理,住院期间责任护士保证每天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有效沟通,护士长保证与危重、术前、术后和特殊患者或家属每日进行有效沟通,掌握患者心理情绪变化,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疏导。

第八条  认真执行医嘱,落实分级护理制度和各种护理措施,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的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服务,保证患者整洁、安全、舒适,护理到位。

第九条  对危重患者、术前、术后患者及特殊患者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护理计划,认真实施,注重效果评价,并根据患者情况随时修订护理计划,确保患者安全与护理质量的持续稳定。

第十条  患者住院期间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和用药指导,有计划、有落实、有评价。

第十一条  对患者实施各种护理和操作前,要评估患者,作好解释和告知;护理操作和给药后要注意观察评价患者反应。

第十二条  对临终患者和家属提供人文关怀服务。

第十三条  对转科的患者,科室之间做好交接,并记录签字。

第十四条  患者治愈出院、转出或死亡时,责任护士和护士长要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指导,并告知患者出院后为患者提供服务内容、可及方式和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