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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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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前要认真阅读核对医嘱内容,确认无误后再处理。如有疑问应向医师核查后方可处理。处理后的医嘱由第二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二)主班处理医嘱,有第二人核对;主班督导核查当日临时医嘱执行情况,大夜班核对小夜班的医嘱处理及执行情况,次日主班核对大夜班的医嘱处理及执行情况。医嘱每日大对一次,并签名。

(三)执行免皮试医嘱时,应核查免皮试书面依据。

第二条 用药查对制度

(一)各种途径用药前,都要进行三查八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药时间、用法和药品有效期。

(二)使用药品须检查药品质量:失效期和批号,药液有无浑浊、絮状物、变色及沉淀,瓶口有无松动、瓶体有无裂缝。

(三)各种途径用药至少两名护士核对后才可使用。

(四)给患者用药前检查药物与执行单是否一致。

(五)给药前与患者双向核对。

第三条 治疗、处置、检查查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抽取血标本、发放特殊饮食

(一)治疗、处置、检查前查对执行单与医嘱的一致性。

(二)治疗、处置、检查前查对患者姓名、床号与执行单是否一致,与患者双向核对,沟通障碍的患者,由医务人员双人核对或与熟悉患者的近亲属核对患者信息。

(三)治疗、处置、检查前核查准备落实情况及患者有无禁忌证。

第四条  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取血样

经二人核对医嘱、医疗用血通知单、临床输血申请单,患者姓名、病案号、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双人床旁核对患者信息抽取血样。

(二)取血

1取血时护士携取血单与血库人员核对科室、姓名、床号、病案号、血袋号、血型、血液种类、输血量、有效期、血袋是否完好、交叉配血结果及血液质量(如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等情况不得领取)。

2、取血回科后医务人员双人核对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及血液质量,核对后在输血记录单上执行双人签名。

(三)输血:输血时由两名护士持病历、输血记录单、血袋到患者床旁共同核对以下内容无误后输入,并在执行单上双签字。

1、与病历医嘱、输血记录单核对患者床号、姓名、病案号、血型与患者一致。

2、与病历医嘱、输血记录单核对输入血液种类及输血量与所取血液一致。

3、核对血液的有效期、血袋号、血液质量、血袋有无破裂、交叉配血结果。

第五条  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一)接患者及手术前应查对:患者科别、床号、姓名、病案号、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术前用药、配血报告、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相关化验结果及携带物品、药品及腕带信息。

(二)术前查对无菌用品的有效期、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三)麻醉前麻醉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共同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进行核对并签字。

(四)手术前麻醉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共同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进行核对并签字。

(五)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及缝合前、后由器械护士与巡回护士共同核对、唱点两遍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等物品的数目,确保前后数目一致。

(六)执行口头医嘱,须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七)手术取下的标本,应与手术者核对并登记后再送检。

第六条  消毒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科室、物品名称、数量及六项信息。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并填写记录清单。

第七条  产房新生儿查对确认制度

(一)新生儿娩出后,助产士应让产妇确认婴儿性别。

(二)在新生儿右踝系腕带,腕带上记录母亲姓名、病案号、新生儿性别,男婴采用蓝色、女婴采用粉色腕带。如病房中有同姓名产妇,则在新生儿右踝加戴一条腕带,注明新生儿父亲姓名。

(三)腕带上的信息均应由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四)在新生儿病历反面按压母亲右拇指手印及新生儿右脚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