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来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医院规章 > 正文

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保护性约束护理制度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保护性约束指征:

(一)谵妄、昏迷、躁动等意识不清的危重症患者。

(二)特殊治疗期间的临时限制。

(三)不配合治疗的患者。

(四)精神障碍患者。

(五)病情危重、使用有创通气、伴有各类插管、引流管,防止发生坠床、管路滑脱、抓伤、撞伤等,保证患者安全。

第二条 对患者实施约束前,应充分向患者、家属告知约束有关事项,争得同意,并由患者或家属在护理记录单上签字。

第三条 根据约束部位,选择恰当的约束工具。肢体处于功能位,保持舒适安全。

第四条 约束期间注意观察有无损伤或意外发生,做好记录及交班。

第五条 当病情控制改善后,尽早解除约束。

第六条 严格执行“患者保护性约束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