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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领导行政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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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领导行政查房制度是医院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第一条 院领导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党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通知查房地点和内容。

第二条 参加人员:院长、相关副院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被查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有关医务人员。

第三条 查房内容:院长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定党院办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由党院办公室对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交院长审阅后,按照缓急程度来安排行政管理查房的地点和内容。

第四条 被查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针对科室医疗、护理、科研、教学、人才队伍建设、经营管理以及当前面临的问题等内容进行汇报,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听取汇报后对科室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以及具体要求。对科室提出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院领导做出决定,所属职能部门落实办理;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相关主管部门落实。

第五条 党院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工作,并妥善保管和存档。对行政查房决定的事项,由党院办公室向有关职能部门下发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通知单,负责督促、催办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第六条 被查科室和承办部门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决定事项,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要求时限内未完成决定事项的工作内容,将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七条 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查房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职能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向党院办公室请假,同时要安排科室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