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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超声波鼻炎治疗仪院内论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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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BDSGYY240149--103

依据《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疗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拟对已立项项目采购进行院内论证。

拟采购设备:超声波鼻炎治疗仪;数量:1台

保修期:至少三年。

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复印件要求清晰,加盖代理商单位公章):

1、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复印件。经销商公司须满足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提供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如包含放疗信息字样的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

3、代理商代理授权书、法人签署的业务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4、投标设备资料彩页。

注意事项:

1、拟参加的单位,请工作日携带相关文件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学工程处审核。资质文件交送截止时间: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资质审核:张老师(门牌号1),联系电话:010-5783 0486

王老师(门牌号5),联系电话:010-5783 0429

2、通过资质审核后请提交纸介及电子版:设备技术参数、主要配置<邮箱ygc6486@sina.com>)。

3、该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或挂靠方式参与。

4、开标会时间、地点及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注意事项等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5、开标会当场投送标书,标书需密封投送。报价单单独密封。开标时将有签名并加盖代理商单位公章的《廉洁承诺书》(见附件)、会场提交加盖代理商单位公章的会前二周内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如未达要求、缺少或无效将丧失投标资格。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学工程处

2024年8月1日

廉洁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