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放射诊疗工作:
(一)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优先检查,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二)重要摄片,由医学影像科医师和技师共同确立投照位置。
(三)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患者,必要时应由主管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重症、抢救、牵引的患者到床旁检查。
(四)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的报告,须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五)每天集体阅片,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和患者的防护工作,对工作人员要定期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七)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条 核医学诊疗工作:
(一)凡需做开放性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患者,均由医师认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详细介绍病情,到核医学室预约检查。
(二)各种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和使用,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扩大污染和发生差错事故。
(三)患者应用开放性放射性核素前,应严格核对,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对应用不同开放性放射性核素的患者,应分开病室。
(四)检查报告应随检随发,做好登记,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察。
(五)按规定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清洁、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报修。
(六)严格执行开放性放射性核素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发生问题及时报告。
(七)所使用的开放性放射性核素及密封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核医学室。
(八)核医学室须有急救药品、设备。科内人员要掌握必要的抢救技术。
(九)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
(十)按“放射保护规定”做好防护和保健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有关预防开放性、放射性核素的各项措施,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立即严格按有关措施处理。
第三条 CT、MRI检查工作:
(一)受检患者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上级医师检查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患者检查时有医务人员护送,预约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
(二)按时限要求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及时会诊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核对机器性能及灵敏度。
(四)保管好各种检查记录,建立档案,经批准和办理登记手续后资料才能借出。
(五)CT、MRI室应备有急救药品和器械。
(六)患者及医务人员进入机房应遵守各项规定,以保持机房清洁。
第四条 超声检查工作
(一)超声检查包括B超、超声心动等。
(二)各种检查须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并注明特殊要求。
(三)做好预约接待(危重、急诊患者除外),应向患者详细讲解检查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
(四)急诊检查由临床医师与超声医师联系及时安排。危重患者检查时应有临床医务人员陪同。
(五)超声医师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
(六)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会诊。重点病例进行随访、追踪。
(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仪器管理制度,按时保养。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保证设备仪器正常运转。
(八)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建立健全档案。检查资料经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在规定时限内返还。
(九)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发生。
第五条 体外震波碎石诊疗工作:
(一)需要摄片及造影者须提前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并预约时间,检查前一天做好过敏试验及肠道准备。
(二)伴有重大器官疾患、体质虚弱的患者,需由主管医师陪同,并备好急救药品。
(三)X线片统一编号、登记、归档,借阅照片由经治医师填写借阅卡,抵押患者证件。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第六条 医学影像报告制度
(一)诊断报告的书写应符合医学影像报告基本规范。
(二)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人必须通过资质认定。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对特殊的阳性发现与阴性发现有上级医师的复核、更正报告。对错误的诊断报告有上级医师更正,并重新报告。
(三)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时限:急诊报告≤30min;门诊平诊报告,在检查结束后≤1h取报告。
(四)医学影像科主任及各专业组负责人应下临床科室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措施。
第七条 医学影像科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检查时要提前告知并征得检查者的同意再进行检查。
(二)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检查的女患者应有女性职工或家属在场,或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检查。
(三)对患者提出其他隐私保护要求应予支持。
(四)对患者的病情结果及其他隐私执行保护医疗制度。
第八条 严格执行医学影像资料档案保存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