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独立值班护士必须是注册护士。
第二条 值班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护士长报告,并由护士长指定代班人员。值班期间禁止干私活。
第三条 值班护士及时观察并掌握患者病情变化,按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负责接收新入院患者,认真记录各项护理文件。
第四条 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掌握病区动态,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第五条 病区实行三班交接。交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为接班者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设备仪器)等。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
第六条 接班者提前10-15分钟到病区,按各岗职责要求做好物品、药品、仪器设备等的清点,阅读交接班记录等工作;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第七条 每天早8点集体交接班一次,由值班护士报告患者情况及特殊事件。
第八条 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处置及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交接班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第九条 交班内容及要求:
(一)交住院患者总数、出院(转院、转科)、入院(转入)、手术、分娩、病危、病重、死亡人数。
(二)交清当日新入院(转入)、手术前、手术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等情况。
(三)床旁交接危重、新入院、术后、病情有特殊变化、特殊治疗检查前后患者的病情及护理情况(如生命体征、意识、皮肤、管路、治疗等)。
(四)交、接班的同时,检查病区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等情况。
(五)护士长对当日交接班内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