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危重患者护理抢救制度
第一条 对危重患者密切观察病情,有变化时立即通知医生。
第二条 危重患者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第三条 在医生未到达之前,护士应立即准备抢救用物,并给予必要的急救处理:吸氧、胸外按压、吸痰、建立静脉通路(尽量建在上肢大静脉处)等。
第四条 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及时、准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须复述并确认无误后执行。保留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第五条 在抢救过程中,按规定及时、准确做好抢救记录,时间准确到分钟;因抢救未及时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根据抢救登记本)补记。
第六条 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患者家属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有序,忙而不乱。
第七条 遇有特殊抢救,按照相关上报制度报护理部。
第八条 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要求分别消毒以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充,保证急救物品完好率达到100%。
第九条 医院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护士应服从上级统一组织,随叫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