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确认备血医嘱后,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紫色采血管,双人双向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血型与实际患者一致后抽取血标本。血标本量按每400ml抽2ml原则抽取。
第二条 将血标本与填写完整的《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一并送交输血科,并与输血科人员进行逐项核对。
第三条 确认输血医嘱后,持《取血单》取血,与发血人员共同查对取血单、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内容是否一致,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血液外观及血袋等有无异常,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领取。血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领取:
(一)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二)血袋有破损、漏血;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八)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第四条 护士取血后勿震荡,以免红细胞破坏。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最好在领取后30分钟内进行,并要求200ml血在4小时内输完。不得自行贮血。血小板随取随用。
第五条 建立单独的静脉输血通道。静脉穿刺困难者,待静脉穿刺成功后再到血库取血。
第六条 输血前输入适量生理盐水,遵医嘱给予抗过敏药物。
第七条 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核对后在《输血记录单》上执行双人签名,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八条 输血时,由2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和《输血记录单》共同到患者床旁
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等,让患者自述姓名、血型,无误后进行输血。执行单上双签字。
第九条 同时为多名患者输血时,应分别逐人逐次进行操作,避免差错发生。
第十条 输血操作时将血液以手腕旋转动作轻轻转动数次,使血液均匀后输入;血液内不得加入任何其他药物。
第十一条 严格掌握输血速度,输血速度应先慢后快,开始每分钟2毫升,15分钟后如无不良反应,再根据病情需要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需加速、加压输血时,要求护士在输血过程中不离开患者。年老、体弱、婴幼儿、肺功能障碍的患者速度为1-2ml/分。
第十二条 严密观察受血者输血过程中有无各种输血反应,做到早发现、及时处理,若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减慢或停止输血(怀疑溶血反应时,必须立即停止输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二)通知医师,配合抢救处理。
(三)重新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及患者身份,必要时留取有关输血标本连同输血器一同送输血科。
(四)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交输血科。
第十三条 输血时随时备好抢救药品、设备。
第十四条 输血后使用适量生理盐水冲净输血管道。输入两份或两份以上血液时,两袋血液之间输入适量生理盐水,以免发生反应。
第十五条 拔针后,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做相应处理。同时观察患者有无输血迟发反应。
第十六条 输血后血袋需保留24小时。
第十七条 做好输血护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