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病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医护人员积极协助,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区财产(设备仪器、药品、物品等),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保持设备设施功能完好。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护士长调动时要做好交接。
第三条 统一病区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
第四条 保持病区环境安静、整洁、舒适、有序、安全,空气清新。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6:00前、21:00后(夏季时间22:00后)及午睡期间,尽量不安排处置;条件允许时,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患者分别安置。
第五条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放置、及时正确处理。
第六条 应告知住院患者遵守院内规章制度,服从医务人员安排,携带必要生活用品,更换患者服。严禁携带危险品,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非医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不得随意更换床位,不得私自离开病区。
第七条 医疗文件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将病历等医疗文件交给非医务人员,病历车随时上锁。
第八条 按规定加强探视和陪护人员管理,病区21:00锁大门;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卫处。
第九条 病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器及点燃明火;保证防火通道畅通,不堆、堵杂物;保持消防设施完好、齐全、周围无杂物。
第十条 定期征求患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