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基数药品管理
(一)药柜随时保持清洁整齐。
(二)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与口服药(含胃肠营养液)分开放置,并按有效时限的先后摆放,有计划使用,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三)病区固定基数药品种类及数量,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四)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记录,每班清点记录。确保药品无过期、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五)药瓶上标签明显清晰。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标签上标有药名、浓度、剂量。凡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浑浊等均不能使用,需及时更换。
(六)无外包装的口服药从领取时日起,保存时间1年;2个月之内过期的针剂要标记。疑有过期或变色不得使用。
(七)药品应保存在原包装盒内;药品外观相似,药名相近分开放置;同种药品不同规格分开放置。
第二条 抢救药品管理
(一)抢救药品配备满足科室抢救需要。
(二)抢救药品齐全,标签清晰,在有效期内,用后及时补充。
(三)抢救药品管理做到四定:定人管理、定时核查、定量供应、定点放置。
(四)开封状态的抢救车内药品班班清点有记录,专人每周检查1次有记录。封存状态的抢救车内药品每班检查封存状态有记录,专人每月检查至少1次有记录。
第三条 毒、麻药管理
(一)病区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二)设保险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清点记录,签全名。
(三)医师开医嘱、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取用时需双人开锁查对,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四)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病案号、使用药品、剂量、批号、使用日期、时间、方法,执行护士签名。
(五)弃用毒麻药需要两名医护人员确认签字。
(六)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并签名。
第四条 高危药品管理
(一)高危药品如氯化钾、胰岛素、浓度>0.9%氯化钠、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类药品等,必须单独放置,不能与普通药品混放。
(二)高危药品要有醒目的标志。
(三)胰岛素应冰箱内保存,第一次开瓶注明开启日期、时间并签全名,开启后一个月失效。使用中的胰岛素笔芯常温放置。
第五条 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
第六条 需要冷藏的药品放在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保持2-8℃。定期检查,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避免过期。
第七条 易被光线破坏的药物应避光保存。如维生素C、氨茶碱、硝普钠、肾上腺素等。
第八条 易燃、易爆的药品放置在阴凉处,远离明火,如过氧乙酸、乙醇、甲醛等。
第九条 药物专人专用,停药后及时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