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抢救及特殊病例报告处理制度
各科室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的抢救治疗时,应及时向护理部报告,以便护理部能随时掌握临床抢救及特殊病例的患者情况,协调各科室护理工作,以更好地配合抢救和护理患者。
第一条 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
(一)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3人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抢救。
(二)公司领导、知名人士、外籍、境外人士的住院及抢救。
(三)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四)涉及有医疗纠纷患者的抢救。
(五)特殊及危重病例的抢救。
(六)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七)突发甲类或乙类传染病患者。
第二条 报告内容
患者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事件性质、目前医疗措施。
第三条 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参加抢救患者的护理人员立即通报护士长,护士长立即通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通报护理部,护理部酌情报告院领导,同时酌情会同科护士长协调抢救、护理工作。节假日、夜班护士与主管医生协商报院总值班室。
(二)报告方式:电话报告,必要时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