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为确保住院患者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如下:
第一条 护理病例讨论范畴:危重病例(ICU、RICU、CCU除外)、抢救病例、死亡病例、疑难、少见病例、重大手术、新开展手术前后、有(潜在)护理纠纷或争议的病例等。
第二条 护理病例讨论时间:抢救病例在抢救结束后及时组织,其它病例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三条 护理病例讨论目的:分析病例和抢救护理过程,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或改进措施。
第四条 护理病例讨论程序:讨论病例由护士长或科内资质较高的护士组织并主持,本科护理人员参加,主管护士做好记录。根据情况邀请科护士长、护理部人员、相关专科护理人员参加病例讨论。
第五条 各科建立护理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资料、诊断、简要病史、病程及抢救护理过程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可能发生的后果、改进后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价等。
第六条 护理病例讨论记录不属患者客观资料,不纳入病历保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