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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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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遇到本科室难以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可填写护理会诊单,请相关护理专科进行会诊。

   第二条  会诊科室护士长接到护理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相关护士进行会诊。

第三条  会诊护士资质要求为N3或N3以上护士。

第四条  申请科室责任护士介绍患者情况。会诊人员查看病历资料,评估患者,提出会诊意见,填写会诊记录单。

   第五条  申请科室留存会诊记录单。会诊科室有登记。

   第六条  护理会诊单不属患者客观资料,不纳入病历保存管理。

第七条  需多科会诊时由科护士长协调。

附件护理会诊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