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第一条 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遇到本科室难以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可填写护理会诊单,请相关护理专科进行会诊。
第二条 会诊科室护士长接到护理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相关护士进行会诊。
第三条 会诊护士资质要求为N3或N3以上护士。
第四条 申请科室责任护士介绍患者情况。会诊人员查看病历资料,评估患者,提出会诊意见,填写会诊记录单。
第五条 申请科室留存会诊记录单。会诊科室有登记。
第六条 护理会诊单不属患者客观资料,不纳入病历保存管理。
第七条 需多科会诊时由科护士长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