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护理人员要有牢固的护理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护理部对所有新聘人员进行上岗前护理安全与相关法规教育。
第二条 护理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护理部定期进行考核。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
第四条 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均需履行告知制度,对新技术、新业务、自费项目、创伤性操作等需履行签字手续。
第五条 按护理级别要求巡视患者,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按要求规范书写护理记录。
第六条 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必须遵医嘱,按医疗护理常规进行,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患者及家属有疑问时,一定核查清楚,确定无误后再执行。
第七条 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第八条 病区各类药品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 护士下班前自查,要检查医嘱本和治疗单本班工作完成情况,是否有遗漏,如发现遗漏医嘱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护士长要监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护理用具、抢救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到四定,护理人员要熟悉放置位置,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 按规定认真交接班,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年老体弱、手术、心理行为异常、行特殊检查及突然发生病情变化等患者要床头重点交接班。
第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使用一次性物品,并定期检查,如有过期、包装破裂、潮湿、污染等现象发生时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按规定处理医用垃圾,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第十五条 对专科开展的新项目及新技术应及时制定护理常规,以使护理人员能够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如出现护理差错或护理投诉按规定及时上报科室领导及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