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术室相关规章制度,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口罩、手术衣,按规定更衣更鞋。
第二条 手术室在夜间及节假日应设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
第三条 进入手术室见习、参观,两人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同意;三人及以上须报医政处及业务副院长批准。参观或见习人员须遵守手术室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专业人员和手术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出入 。
第四条 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均设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查维护,完好备用,确保手术正常进行。
第五条 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登记,签字,(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 无菌物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第六条 高危药、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按相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 无菌手术与污染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污染手术。
第八条 严格执行“手术物品清点制度”,手术开始前、关体腔前、关体腔后应由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一起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物品并记录。
第九条 术后及时整理器械交与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
第十条 对在手术室接受手术的患者做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有关科室。
第十一条 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洁消毒一次,每月做物表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环境、手、消毒灭菌后的物品),空气培养(百级手术间—1次/每月、万级手术间—1次/每2月)。
第十二条 手术室应按照相关制度保存和运送手术标本到病理科,双方签字。
第十三条 各手术科室择期手术须于手术前一日10AM前(周一手术于周五10AM前)将手术通知单交手术室。临时增加择期手术,须由科主任或医师组长与麻醉科、手术室主任、护士长联系。急诊手术应提前30分钟将手术通知单送达手术室,通知单须由主治医师签字。
第十四条 接送手术患者时,须按《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要求核对交接并签字,
第十五条 手术患者当日更换清洁患者服进入手术室。
第十六条 手术患者所用的被服一人一用一清洁,接送患者使用交接车,手术室平车定期消毒。
第十七条 手术室工作服禁止穿出手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