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分娩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分娩区包括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待产室、无菌器械间、刷手间、敷料间、洗刷间、更衣室、值班室等。
第二条 严格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分别设立不同区域,分娩区应每日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条 分娩区应备齐产程中所必需的物品、药品和抢救设备,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无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区,必须戴帽子、口罩、换鞋、穿专门工作服,患者穿病号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第五条 分娩区应保持清洁无菌,定期搞好卫生和紫外线消毒及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分娩,分娩后及时消毒。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满足产妇需要,严密观察产程,定时记录待产和产程进展。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待产时检查乳房及清洁乳头,准备产后早吸吮,如乳头有污痂者用清洁植物油将其浸软后,用清水洗净。
第七条 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分娩记录,婴儿出生记录等。新生儿娩出后,助产士须让产妇确认婴儿性别,按要求为新生儿佩带腕带。
第八条 新生儿处理完毕,检查体表发育有无异常,常规完成按脚印、点眼药、佩带腕带后立即与产妇进行皮肤接触,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第九条 如发现新生儿有不正常现象,及时请儿科会诊,并向家属交代清楚。
第十条 产妇产后,在分娩室观察两小时,无特殊情况同时将母婴送回病房,与病区护士做好交接。
第十一条 分娩室及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及时按相关要求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