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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母婴同室病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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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产科病房实行母婴同室,产后母婴24小时在一起,每天分开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认真执行母婴同室护理常规。

第二条  全体护理人员必须掌握母乳喂养的基础知识,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母婴同室内坚持母乳喂养,不得给婴儿奶瓶、橡胶奶嘴及母乳代用品,具有医学指证者除外。

第四条 协助产妇在入母婴同室病房后早开奶,按需哺乳,监测婴儿入量及大小便情况并记录。

第五条 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要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第六条 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技术指导和解决喂养中的问题,使产妇在出院时掌握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技巧。

第七条 定时巡视,了解产妇及新生儿一般情况。了解新生儿吸吮次数、吸吮能力,产妇哺喂及奶量情况,对产后当天有高危因素的母婴应严密观察,做好护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

第八条 按乳房护理常规进行乳房护理,必要时指导并协助挤奶,防止乳腺感染。

第九条 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第十条 认真执行床前母婴情况交接班,书写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