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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复印病历须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1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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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医院统一保存、管理。医院受理患者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医院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按照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门诊病历。

提出复印病历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病案科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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