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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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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扩大医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一。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标准  

1.宣教中心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每年初向医院上报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重大活动之前向医院主管领导汇报具体的发布媒体、内容及费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健康科普及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3.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4.医院宣教中心每两年向北京市卫计委申请并办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在医院网站刊登文章时严格按核准的内容发布。

5.宣教中心根据广告计划和媒体要求,合理分配各科室的宣传时间和媒体。

6.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宣教中心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宣教中心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7.宣教中心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

四、医疗广告制度审批流程

1.宣教中心前期需准备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http://www.bjhb.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

3.交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后 到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受理大厅申请。

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宣教中心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