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来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医院规章 > 正文

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有创操作(介入诊疗)授权、申报制度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水平不断提高,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有创操作(介入诊疗)一般指借助医疗器械或导管引入人体的一种诊断、治疗手段,主要指:心脏、血管的介入检查治疗,活体组织检查、腔镜检查等介入检查治疗。

第三条  有创操作(介入诊疗)项目包括:气管切开有创呼吸机使用支气管镜治疗、下治疗胆道镜下诊疗、膀胱镜下治疗、输尿管镜下诊疗、血管(支架、造影等)诊疗、腹腔镜下诊疗、宫腔镜下诊疗等。

第四条  有创操作(介入诊疗)授权:

(一)医政处负责有创操作(介入诊疗)资质审查的授权,并将实施有创操作(介入诊疗)医师的资质审查批准权授予各专业科室主任,由专业科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创操作(介入诊疗)医师的资质审查。

(二)专业科室主任对有创操作(介入诊疗)医师的技术能力和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给予授权,并在本专业科室内公示,在医政处备案。

第五条  有创操作(介入诊疗)申报:

(一)当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有创操作(介入诊疗)时,主管患者的医师应逐级向专业科室主任申报,专业科室主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安排曾被授权的医师实施操作。

(二)紧急意外情况下,当科室主任不在时,患者病情急需实施有创操作(介入诊疗),可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安排被授权的医师实施操作,之后向专业科室主任申报。当现场无被授权实施有创操作(介入诊疗)的医师时,应与总值班联系接人。

第六条  需要其他科室协作实施有创操作(介入诊疗)时,应由主管患者的医师负责联系,上级医师协助;必要时专业科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方面人力、物力资源。专业科室主任无法协调时,由医政处负责协调,夜班及节假日时由总值班负责协调。

第七条  实施有创操作(介入诊疗)前应履行知情同意告知手续,患者和家属应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第八条  实施有创操作(介入诊疗)前应进行诊疗工作小结或术前讨论,并记入病程记录。操作后应有操作记录,并有术者确认签字。

第九条  未经授权、申报擅自实施有创操作(介入诊疗)者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