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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床位使用率动态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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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合理利用我院有限的医疗资源,特制定我院床位使用率动态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病床使用率是反映每天使用床位与实有床位的比率,即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与实际开放的总床日数之比。

第三条 医院对各临床科室每月依照统计报表中床位使用率进行动态考核,考核标准为各科室床位使用率控制在85%至93%之间。

第四条 医政处依照如下考核标准调整各科室床位:

(一)床位使用率在80%-85%,床位数减少5%;

(二)床位使用率在70%-80%,床位数减少10%;

(三)床位使用率在70%-60%,床位数减少20%;

(四)床位使用率在60%-50%,床位数减少30%;

(五)床位使用率低于50%,床位数减少40%;

(六)减少的床位按照比例调整给床位使用率大于93%的科室;

第五条 每月信息中心提供各科室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完成情况,经营管理处负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