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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挂号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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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门诊患者须挂号后就诊,急诊及危重患者经检诊后挂急诊号。

第二条 挂号室于开诊前30分钟分科挂号,并满足患者选择医生的需求。

第三条 挂号做到快捷、准确;票据清楚、唱收、唱付,当面点清,不拒分币;财务手续规范、齐全。

第四条  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挂号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

第五条  挂号室必须指定专人及地点负责办理人工预约和电话预约挂号服务,负责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服务平台信息的录入及传送。

第六条 挂号室工作人员负责为门诊病案室提供就诊患者门诊病案号。

第七条 挂号就诊当日一次有效。

第八条 高级职称及专科门诊因故暂停,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挂号室写出停诊通知。

第九条 负责门诊开具假条及各种医疗诊断证明的审核、盖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按出诊医师情况维护号表,注意日常维护,严禁违规操作,保证系统安全。

第十一条  每日挂号结束后,进行费用日结,做到帐款相符。

第十二条 挂号室工作人员应做到优质服务,为患者选择就诊科室及医生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 门诊挂号员除熟练掌握挂号业务,还应熟悉门诊收费工作,以适应通柜服务。

第十四条  门诊挂号员在实行通柜服务时,要遵守《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保持挂号窗口清洁、明亮,工作间整齐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