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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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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预约挂号管理,规范预约挂号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门诊的初诊、复诊、出院随诊和社区转诊的预约挂号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专家”系指有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的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四条 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各科要推动层级就诊模式,对疑难病例由接诊医师建议上级医师会诊,挂号室优先满足通过层级就诊方式预约的复诊患者。

第五条 各临床科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行专家上下午错峰出诊制度,有效分流就诊患者。

第六条 挂号室负责预约挂号工作,预约挂号可通过人工、电话(114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服务平台)、网络(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www.114yygh.com)、社区转诊等多种方式实现。挂号室必须指定专人及地点负责办理人工预约和电话预约挂号服务,以及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服务平台信息的录入及传送。

第七条  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和就诊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挂号室应在预约挂号时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

第八条 复诊预约挂号由出门诊医师(病房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需要复诊,如需复诊,医生应在患者就医(出院)当日开具复诊预约单,确定复诊时间,并嘱患者到门诊挂号室预约挂号窗口登记备案。

第九条 预约挂号采取分时段预约的方式,合理安排预约患者数量,减少患者候诊时间。

第十条 门诊窗口挂号的号源均可提供预约挂号服务,具体投放的预约号源比例由各科室结合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医院社区转诊预约机制,为患者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

第十二条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诊预约挂号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填写转诊预约挂号单,传到医院门诊挂号室,预约挂号员登记备案后,将预约挂号结果反馈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患者。

第十三条 出专家门诊医生停诊,应按规定审批,尽可能安排同一专业同一级职称的专家接诊,并及时与患者沟通,确保专家门诊质量。

第十四条 口腔科、产科复诊预约比例应达到100%,其它科室复诊预约挂号比例不低于40%,出院患者门诊复查预约率要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