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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政策解读

医改政策解读

医改细化,5项医疗项目价格将执行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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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5项医疗项目价格将执行最新标准!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医改涉及的5项价格内容进行调整。

都有哪5项内容呢?快跟着健康北京一起来看看吧!


明确“护士上门服务”价格


通知就“普通医师出诊费”项目,通知明确了其中“护士上门服务”的价格标准,此前的价格调整项目表中并未明确此项。

通知明确,主管护师上门服务费为20元/次,护师、护士为10元/次。“护士上门服务”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均为丙类。


CT项目收费进一步细化


关于CT增强扫描后需要进行多期扫描的收费,通知中明确,按照第二期起加收不超过40元的标准收取,且无论多少期扫描仅能加收一次。

CT三维成像项目,则不再执行多期扫描加收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则按照此前价格调整目录,维持不变。


“PET肿瘤全身断层显像”和“PET/CT肿瘤全身显像”收费提出要求


按照新的价格目录,“PET肿瘤全身断层显像”和“PET/CT肿瘤全身显像”项目,已调整为7000元/次。

通知进一步明确,这一项目价格应包含头部显像;无需进行头部显像的,应按照5500元/次收取。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均为丙类。


“肠管置管术”按照“胃管置管术”新价格收费


通知明确,“肠管置管术”要按照此次价格改革目录中的“胃管置管术”新价格收取,计价单位等内容也同样参照“胃管置管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同为“胃管置管术”。


计价单位为”日“的专项护理,在门、急诊操作时,按照“次”来计价


第五个明确的是专项护理项目。要求计价单位为“日”的专项护理项目在门、急诊操作时,按照“次”来计价,但急诊留观仍按“日”计价,价格标准不变,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维持不变。

  

据了解,通知自2017年4月15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希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本文来源:健康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