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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钢医院有限公司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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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医院有限公司就餐饮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项目名称:首钢医院有限公司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人名称:首钢医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9号院

(二)招标需求

    招标首钢医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一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和合同主要条款。

(三)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持有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吊销、注销、破产清算等情形);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及与其处于同一控制下餐饮经营主体近三年内应无经官方或主流媒体报道的无后续辟谣倒签的负面新闻,不应处在刑事司法调查或案件执行中,不应存在较多诉讼纠纷或存在物资采购、劳务纠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等与食堂餐饮经营相关的诉讼纠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满足日常排班及应急加班、具有相应资质及工作履历的厨师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饮食服务机构,取得相应的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所必须的资质证照,在北京拥有常设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5.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五)报名需提供下列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开标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到场开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等。

    3.公司法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介绍。

    4.公司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商业信誉情况的说明,并承诺其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无前述被处罚、惩戒情况的,应同时提供具备公信力的网站的查询截图作为佐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

    6.企业信用报告。

7.投标单位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8.填写《廉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六)时间和地点

1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采购管理中心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0日下午16:00

 2 踏勘现场时间:另行通知

3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57830442;18611643506

附件:

廉洁承诺书

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防止业务往来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预防职务犯罪,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公司承诺在与首钢医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

一、不发生以各种名义给相关工作人员回扣等财物的行为。

二、不发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宴、娱乐消费的行为。

三、不发生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四、不发生赠送有价证券、礼品的行为。

五、不发生以各种名义为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谋取私利。

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首钢医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理(列入首钢医院有限公司不良记录名单,并予以终止业务往来)。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