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来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医院规章 > 正文

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由教育处统一管理,资质由医政处审核。

第二条 外院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应到教育处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并需经科室、医政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三条 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人员。

第四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应提供原单位的介绍信、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医政处审核。

第五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须办理填写登记表、交费、签订协议书等手续后方可入科学习。

第六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应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要求。

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更换进修科目,不得自行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时间,进修期间遇有产假、病假、事假等,一般不再延长。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特殊情况需经原单位出具证明,进修科室和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延长进修手续。

第七条 各科室要安排有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指导来我院进修人员。为保证教学质量,带教者和进修者要共同拟定进修计划,定期检查,按时完成。

第八条 进修医师,原则上无处方权和其它独立处置权(手术、特殊检查、治疗处置等)。特殊情况,如业务技术水平确实能胜任,工作表现好,经科主任同意、报医政处批准后,方可给予临时处方权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独立处置权。

第九条 外院来我院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进修单位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第十条 进修期满后,由教育处进行考核和书面鉴定,进修人员办理结业手续。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育处、医政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