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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施生育保险

我院实施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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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实行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政策的特点是无起付线、无个人部分负担,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婴儿费用及超标准的床位费用,因此生育保险政策大大降低了参保人员的负担。
     我院医疗保险处在生育保险实施之前即组织妇产科、出入院管理处结算人员及各科室医保员进行了生育保险的政策培训,并配合计算机室做好系统的升级与维护,为生育保险的实施做好准备。在结算中,医疗保险处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区医保中心联系,及时沟通、及时解决。经过医疗保险处、计算机科、出入院管理处及物价维护人员的通力合作,已经成功为4名参保人员结算了生育费用,其中三例为人工干预分娩、一例为剖宫产。
     现我院生育保险结算系统运转正常,自7月1日起至发稿日,我院共收住生育保险参保人员7人,已成功结算4人,3人未出院。(医疗保险处  代治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