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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签订集体合同(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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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2006年12月15日,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行政代表与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工会代表就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集体合同续订进行协商,同意新的集体合同文本。2006年12月18日,经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第十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那彦群院长代表院方,工会主席刘慧琴代表工会方签署了2007年至2009年集体合同。
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集体合同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集体合同》在协调医院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规范医院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会 盛玉江/张红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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