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用药后病情观察制度
第一条 规范安全地使用药物治疗患者是医务人员的职责,为保障临床药物使用的合理与安全性,特制订用药后病情观察制度。
第二条 临床医师用药前,应对该药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副作用、禁忌证等有充分的了解,以保证用药的合理、安全。
第三条 医护人员在患者用药后应对其病情变化进行密切观察。密切注意用药后的反应,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特别是合用药物所致的不良相互作用,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应尽快采取正确有效的救治措施。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应立即抢救。
第四条 对易过敏的药物及有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后应就地观察≥30分钟。
第五条 医护人员对用药后病情观察应记录在病历中,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对不良反应的处理及抢救。
第六条 药师要深入临床,直接了解和观察患者的用药情况。掌握药物治疗和不良反应等第一手资料,及时反馈药品质量及临床患者情况,作到及时为临床提供可靠的用药帮助,在患者药疗的过程中承担一定的义务。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积极收集不良反应资料,做好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