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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续订集体合同(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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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8日,我院举行2009年至2012年《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集体合同》签字仪式。院长那彦群代表医院方,工会主席刘慧琴代表工会方,签署了新的《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集体合同》。
现行《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集体合同》是2006年12月18日,经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第十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施行的,有效期为3年,至2009年12月18日终止。为做好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集体合同》的修订工作,医院工会会同有关专业部门,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本着依法性、时效性、群众性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医院有关专业、各分工会及职工代表意见建议,召开职工方协商代表与医院方协商代表参加的协商会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团长联席会讨论通过,形成新的《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集体合同》。
新的《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集体合同》于2009年12月19日起正式生效。(工会 张红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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