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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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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全院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提高全院医务人员依法、科学防治传染病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培训对象

责任疫情报告科室和报告人,新上岗人员和实习、进修学生。
   第二条 培训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我院疫情报告和监测相关规定。

第三条 培训部门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教育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培训要求

(一)责任疫情报告人员、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二)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三)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建立责任疫情报告科室和报告人培训档案,考试考核成绩记入个人考绩档案。

(六)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