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目的:加强急诊手术的管理,确保急诊手术及时顺畅开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第三条 各部门人员职责:
(一)医生:决定急诊手术,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
(二)麻醉科、手术室:及时会诊,及时实施麻醉,及时安排急诊手术。
第四条 急诊手术是指病情紧迫,经医师评估后认为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的手术。
第五条 特急手术是指由于病情危重累及生命而需要进行紧急手术抢救的手术,如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严重的肝脾损伤、严重的颅脑损伤、严重的开放性心胸外伤、气管异物、大血管破裂等。
第六条 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急诊手术权限:病房急诊手术由病房科室二线值班或科主任决定,急诊科患者手术由当天值班最高级别医生决定,并遵照《手术与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二)急诊手术范围:急诊手术指病情紧迫,需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的手术,多见于创伤、急腹症、大出血、急性、严重感染、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等情况。
(三)经治医师发现患者需要急诊手术应立即请示当天值班级别最高医师,必要时应请示科主任。
(四)决定手术后,立即通知手术室、麻醉科。
(五)由急诊科尽快完成必要的术前检查、配血、术前检查及准备。
(六)决定急诊手术后,主刀或第一助手应在急诊科详细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病情、手术必要性、手术风险、替代治疗等情况,征得患者和/或家属签字同意。如患者因特殊原因(如昏迷)又无家属在身边,应报医政处或总值班审批。
(七)由手术医师、科室护士共同护送患者进手术室。
(八)手术室急诊手术安排
1、保留一间手术室为急诊手术专用,择期手术不得占用。
2、同时有二台以上急诊手术,对于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应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安排接台,由手术室护士长全权负责调配安排。
3、非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台,原则上由本科室接台、患者等待手术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急诊患者所在科室应在手术室安排手术台后半小时内将患者送至手术室。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抢救患者的特急手术,必须争分夺秒。
(二)对特急手术患者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
(三)急诊手术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进行术前准备。特殊情况下(如需立即手术),手术室可先接收患者,尽可能缩短抢救时间,挽救患者生命。
(四)是否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的判定,由当日最高值班医生负责确定,经治医师在联系手术时应予以说明。
(五)对不服从手术室安排,拒不让手术台,造成后果由该主刀医生承担全责。
(六)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