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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通知公告

办理护士执业注销注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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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提交材料: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2.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书(个人签字)。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1.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2. 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2.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

三、受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其他: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B座一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395建功北里下车北行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特12、939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点击“许可大厅”栏目查找相应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