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转诊
双向转诊标准
发布时间:2012-11-19 14:16:37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医院转诊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