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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

医保公告

医保患者就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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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保病人办理门诊转诊时,当日社保卡转诊写入后于次日生效。

2、 医保病人办理特殊病手续后,特殊病于次日生效。

3、 特殊病病人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本人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在该家医院发生的相关特殊病费用视同住院待遇,费用累计入本年度住院费用。与特殊病无关的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费用结算。

4、 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特殊病周期为360天,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及学生儿童特殊病周期自审批后次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期。

5、 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在二、三级医院就医前,须持医保卡在本人选定的社区办理转诊手续,次日生效。未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医院就医,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理(急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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