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依据《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就“临床数据应用集成平台”立项中“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数据中心一期项目”部分所需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招标编号:SGYYXX2016060201,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2、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招标方式: 公开(具备相关资质的投标公司不少于三家)
4 项目内容: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数据中心一期
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
医院数据中心(CDR)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医院日益增长的,对于业务数据综合利用的需要。以往的以系统为单位存储数据的模式,不仅使得数据无法被综合利用,也会产生“数出多门,自相矛盾”的问题。构建完整的、可溯源的医院数据中心,能够一劳永逸的建立能够灵活适应变化的数据应用需求。
通过医院数据中心的建设,在本院形成完整的、以病人为核心、以时间轴为主线、以临床事件为单位的大数据仓库,以服务于当前以及未来的综合数据挖掘利用需求。
医院数据中心的建设包含三项主要内容,第一项是患者主索引,第二项是基于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临床数据库,第三项是基于PDF文档的版式文档库。临床数据库主要服务于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的应用;版式文档库主要服务于与完整文档使用有关的应用。
数据中心(一期)建设内容:
患者主索引应用EMPI、搭建医疗数据共享库、接入主体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库应用、对“两癌筛查课题”的支撑、多学科会诊MDT建设。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质审核:
1)注册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盖公章)、购买标书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公章);
5)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60日内有效) 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无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系自主开发,具有合法销售或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4、提供近3年本市三级医院数据中心实施项目的证明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合同复印件)
5、供应商在本地设有完善实施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近3年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或自有房产证明(原件);如供应商为外地公司,须在本地设有三年以上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近3年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或自有房产证明(原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不得以分包、转包或挂靠方式投标。
三、资质送审说明
1、送审地点: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信息中心办公室
2、投标资质文件交送截止时间:招标邀请发布后10日内
3、通过资质审核后提交相关资质纸介及电子版
4、招标书、技术要求将连同开标邀请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通过资质审核的人。接到通知请按要求制作标书、PPT;标书封存请投标日现场提交(资质、告知函、授权等如过期、不齐全将丧失投标资格)。纸介报价单请单独封存,现场由纪(监)委检查后开封。
5、投标人收到开标通知后请准备:《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签署院方版本的“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廉洁承诺书》”。开标时如缺少或无效将丧失投标资格。
6、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信息中心依据业绩、资质等方面确认三家单位参加投标,对未入围单位不作解释。
四、投标要求及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交送截止日期:开标邀请发布后10日内。
2、递交地点: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信息中心计算机室
3、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4、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联系人:薛利霞 电话:010-57830718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