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交费时未出示社保卡?
医疗保险享受人员到医院就医,门诊必需出示社保卡实时结算。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急诊患者未用社保卡结算,全额交费后回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2. 医保门诊就医开药量有什么规定?
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以下十种疾病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量(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和前列腺增生)。
3. 医保门诊开药量和多长时间开一次药的规定?
对于参保人员在开出的药品还有5天以上的药量时,再次到同一家开具同一个药品的,视为异常情况。医保中心在审核时对累计超量部分的医保内费用进行拒付医院。
4. 代开药如何办理?
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对于上述参保人员,每次开药量不能超过1个月,连续开药量不能超过3个月,3个月后,参保人员应亲自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以便医生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5、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应注意什么?
医疗保险病人住院期间不能在本院或外院发生门(急)诊费用,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 患者因病情需要转诊时怎么办?
患者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时,须由科室主任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我院医疗保险处审核盖章,并进行医保卡卡内转诊登记。所转往的医院必须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7. 读卡时显示异常怎么办?
读卡时显示为“故障卡”或“欠费卡”,您须全额交费,回单位或所在社保所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