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全面启动了对三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工作。通过绩效考核,一方面可以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另一方面,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绩效评价更科学、更全面、更精准、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但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有些指标可能并不适用于全部三级医院。
一、主要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立三级医院承担功能不同
参加国家公立医院绩效的三级公立医院有国家医学中心、省级医疗中心、区域或县域医疗中心,同一把尺子丈量,基础不同、科研投入不同,有失公允。
(二)绩效考评结果应用带来新的不公平
为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要求各地、各单位科学运用国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医院拨付预算、申请基本建设项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部分地区为拿到好名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重区域内三级医院发展的不公平。
(三)对国家级、省一级重点医院没有收治疑难病症的能力
考核全国“一张考卷”,使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医院为了指标好看,刻意挑选病人,把疑难重症病人拒之门外。“大医院做小手术”疑难重症病人在国家级中心得不到有效的治疗现象相当普遍。
(四)部分指标不利于分级诊疗落实,中心医院人才虹吸使三级医院差距拉大
科研指标增大,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经费满分值从800万升至900万;紧缺专业人员(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考核等指标;科研与紧缺人才虹吸到国家或区域医疗中心,基层三级医院更难网络到人才。建议国家级医学中心,省级医院和地方医院应该设立不同的科研权重,因为他们承担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职能也有很大区别。
二、建议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包含一级指标 4 个、二级指标 14 个、三级指标 55 个,其中26个为国家监测指标。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功能定位不同分级评价
对国家医学中心、省级医疗中心、区域或县域医疗中心及其他三级综合医院,按照功能定位不同、分层评价,如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及科研成果转化金额、医院承担培养医学人才的工作成效等指标权重不同。国家级以及省级医疗中心,应该增加疑难重症疾病诊治比例的权重,引导疑难重症病人到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考核国家级以及省市级重点医院解决疑难重症的救治能力及其水平。
(二)增加国家、省级重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病人的考核指标,引导疑难重症病人到中心医院诊疗。
“分级诊疗”一直是我国医改的重要内容,然而我们的指标却没有能够很好地引导病人“大病到医院”“小病到社区”,并没有实现“大病不出县”,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机制,去引导中心医院收治疑难重症,而地方医院处理一般病患。因此,考核国家中心收治疑难重症的数量和能力势在必行,甚至可以增加“下转病人”的良性循环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有序的“分级诊疗”
(三)增加分级诊疗评价指标权重
通过组建医联体,利用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让集中在大城市的医疗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增加分级诊疗评价指标如基层首诊率、下转病人、医院接受其他医院(尤其是对口支援医院、医联体内医院)进修并返回原医院独立工作人数占比等指标,评估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效果。
(四)评价指标参比标准
1、部分指标采取本机构的自身增长
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应与本机构既往的水平比较。
2、部分指标采取行业的平均水平
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I 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单病种质量控制(每一单病种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病死率)、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收支结余、资产负债率、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门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医护比、门诊/住院患者满意度及医务人员满意度,这些指标应采纳行业标准,而不是自身增长与提升。
3、部分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医院住院医师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需要达到国家标准,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因此,根据不同类型的三级医院,对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