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特制定中药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第二条 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设专职人员负责,并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第三条 收集中药不良反应,使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时得到中药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第四条 对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 每月将发生的中药不良反应通报给临床各科室。
第六条 对中药不良反应进行追踪、评价,有记录。
第七条 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