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的执行检查制度
第一条 药剂科科长与药库管账人员定期对本院药品采购供应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两次。
第二条 对药品采购情况进行监督,药品购入应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进行采购,不得出现违规采购情况。
第三条 对药品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对药品采购购货记录及经营企业资质备案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条 药库管账人员根据药品采购供应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写总结报告,并由药剂科科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