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第一条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指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临床不能明确诊断、治疗方案有争议、手术难度过大、治疗效果不佳、死亡病例、特殊要求以及存在医疗争议的病例进行讨论研究,以便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判定医疗争议性质、死亡分析以及总结临床经验教训的讨论研究。
第二条 讨论程序如下: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存在医疗争议的讨论由医政处主持,医患关系处、医疗质量处及其他相关科室共同参与讨论,并组织实施。
(二)讨论应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准备文字摘要提前发放给参加人员,以便为发言做好准备。
(三)主管医师或当事人员介绍诊疗经过和特殊情况。
(四)参会人员就本病例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总结讨论结果。
(六)相关人员做好讨论记录,按规定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