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医疗、护理及辅助工作不间断进行,值班时间不准做私事。
第二条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除口头交班外,还应书写交班记录,危重患者要床头交班。急救用品及规定交接班的毒、麻、限、剧药品及医疗器械、被服要进行交班,接班要签字。
第三条 各病房每天早8点集体交班一次,全体人员参加,由值班人员报告患者总数,出院、新入院、转科人数,死亡、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患者的诊断、病情变化、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一般不超过15分钟。
第四条 病房值班医师接班后应及时巡视病房,在其他医师不在时负责全科(或病房)患者的临时处置、急诊会诊和危重患者的观察、治疗、抢救并记入病程记录。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初步检查,下达医嘱并书写入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遇有问题请示上级医师。
第五条 护士接班后应及时巡视病房。值班期间要密切观察危重患者病情变化,重要处置要详细记入交班本,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按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负责接待新入院患者。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负责区域的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总值班室请示报告。
第七条 各医技科室应根据情况设值班人员,按规定完成工作,以满足患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