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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工作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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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第二条  临床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第三条  主管医师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部位、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第四条 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手术医师必须用蓝色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形体表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第五条 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部位是否有记号笔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第六条 麻醉医师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同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部位是否有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的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师应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手术医师标示清楚方可麻醉。

附件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工作流程.doc